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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总书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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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总书记,通称中共中央书记处总书记,是中国共产党在1956年与1967年间设立于中央书记处的领导职务,负责处理中央书记处运作,前身是“中共中央秘书长”和“中央书记处主席”,相当于现在的中央书记处排名第一的书记[1]。中共的官方文件亦有称“中央委员会总书记”,但此职与1982年重新设立的总书记职务不同,只是中央书记处的领导职务,并不是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[2]

中央书记处及总书记于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被撤销;其后,在1980年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,中共中央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,以总书记为负责人,由原中共中央秘书长胡耀邦担任。1982年中共十二大,撤销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,以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为整个中国共产党的最高负责人,并领导中央书记处工作。

历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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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任期开始 任期结束 兼任职务
邓小平 1956年9月 1966年8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
胡耀邦 1980年2月 1982年9月 中共中央主席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央纪委第三书记

参考文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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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马云飞. 刘少奇当选国家主席前后.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. 2013-11-23. 这就透露出了一个明显的信息:刘少奇留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,国家主席候选人显然是朱德了。朱德阅看了中央书记处送来的名单后,也明白了中央的考虑。然而,朱德不同意中央的这种安排。12月29日,朱德提笔给中央书记处总书记邓小平写了一封言辞恳切的信,全文如下…… 
  2. ^ 李林. 中共中央書記處組織沿革與功能變遷. 中国共产党历史网. 2011-06-01 [2019-05-20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-03-09). 八大后及十一届五中全会之后,中央委员会总书记(有时也称为“中央书记处总书记”)主持书记处工作,其本身是书记处成员。 

参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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